会员服务条款

会员服务条款

欢迎你加入成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的网络会员,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的网络会员服务(以下称会员服务)系由『普金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建置提供,所有申请使用会员服务之使用者 (以下称会员),都应该详细阅读下列使用条款,这些使用条款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会员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所有使用者的利益,并构成使用者与会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契约,使用者完成注册手续、或开始使用邓丽君文教基金会所提供之会员服务时,即视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使用条款的所有约定:

会员服务
1. 一旦本公司完成并确认你的申请后,本公司将提供予您浏览网页上或其它未来可能新增之一般会员服务所有内容及权利。

2. 会员服务之期间,系指使用者填妥申请表格并完成注册程序后,本公司于完成相关系统设定、使会员服务达于可供使用之日。
3. 因会员服务所提供之所有相关网域名称、网络地址、功能以及其它一切因会员身分得享有之权益,均仍属本公司或其它合法权利人所有,会员除仅得于服务期间内依本使用条款之约定为使用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转让、移转、出租或出借予其它任何第三人。
4. 会员服务仅依当时所提供之功能及状态提供服务;本公司并保留新增、修改或取消会员服务内相关系统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权利。


账号、密码与安全性
1. 在使用会员服务以前,必须经过完整的注册手续,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填入完整、而且正确的数据。
2. 在注册过程中您可以自行选择使用者名称和密码,但在使用会员服务的过程中,您必须为经由这个使用者名称和密码所进行的所有行为负责。
3. 对于您所取得的使用者名称和密码,您必须负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如果您发现或怀疑这个使用者名称和密码被其它人冒用或不当使用,您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管理者,以利本公司尽快采取适当之因应措施,但上述因应措施不得因此解释为本公司明示或默示对您负有任何形式之赔偿或补偿之责任或义务。

资料的隐私
1. 本公司保证维护每一位会员的隐私,不管是申请账号、个人数据、文章内容,除了可能涉及违法、侵权、或违反使用条款、或经本人同意以外,本系统不会任意监视、增删、修改或关闭,或将个人数据及邮件内容交予第三者,包括赞助之广告厂商。
2. 会员服务中如有部分特定服务是与其它合作厂商或伙伴共同经营,如果您不愿将个人资料揭露给其它合作伙伴,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些特定服务,但如您开始使用这些特定服务,本公司将在资料搜集或传输前明确告知您后,将您的个人资料揭露给该特定服务之合作厂商或伙伴。
3. 在下列的情况下,本公司有可能会查看或提供您的个人或相关电信资料给有权机关、或主张其权利受侵害并提出适当证明之第三人:
(1) 依法令规定、或依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的命令;
(2) 为执行本使用条款、或使用者违反使用条款;
(3) 为保护会员服务系统之安全或经营者之合法权益;
(4) 为保护其它使用者或其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 为维护会员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

使用者的行为
1. 任何未经事前授权的商业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2. 您必须遵守相关法令规范,并且对于经由使用者名称和密码所进行的任何行为、以及所发表的所有数据负责。您必须同意不从事以下的行为:
(1) 传送何任违反中华民国技术数据输出等相关法令之邮件。
(2) 刊载、传输、发送或储存任何诽谤、诈欺、伤害、猥亵、色情、赌博或其它一切违反法令之文章、档案或数据。
(3) 刊载、传输、发送或储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或其它权益的数据。
(4) 未经同意收集他人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其它个人数据。
(5) 未经同意擅自摘录或使用会员服务内任何数据库内容之全部或一部。
(6) 刊载、传输、发送、储存病毒、或其它任何足以破坏或干扰计算机系统或数据的程序或讯息。
(7) 破坏或干扰会员服务的系统运作或违反一般网络礼节之行为。
(8) 在未经授权下进入会员服务系统或是与系统有关之网络、或冒用他人账号或伪造寄件人辨识数据传送邮件,企图误导收件人之判断。
(9) 任何妨碍或干扰其它使用者使用会员服务之行为。
(10) 传送幸运连锁信、垃圾邮件、广告信或其它漫无目的之邮件。
(11) 任何透过不正当管道窃取会员服务之会员账号、密码或存取权限之行为。
(12) 其它不符合会员服务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为。

责任限制
1. 对于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项会员服务,均仅依各该服务当时之功能及现况提供使用,对于使用者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不会断线和出错等,本公司不负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担保或保证责任。
2. 因本公司所提供的会员服务本身之使用,所造成之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损害,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即使系本公司曾明白建议之注意事项亦同。

服务暂停或中断
1. 在下列情形,本公司将暂停或中断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且对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损害,均不负任何责任:
(1) 对本服务相关软硬件设备进行搬迁、更换、升级、保养或维修时;
(2) 使用者有任何违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条款情形;
(3) 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务停止或中断;
(4) 其它不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务停止或中断。
2. 会员服务系统或功能『例行性』之维护、改置或变动所发生之服务暂停或中断,本公司将于该暂停或中断前以电子邮件、公告或其它适当之方式告知会员。
3. 因使用者违反相关法令或本使用条款、或依相关主管机关之要求、或因其它不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而致本服务全部或一部暂停或中断时,暂停或中断期间仍照常计费。

终止服务
1. 基于公司的运作,会员服务有可能停止提供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不可以因此而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2. 如果您违反了本使用条款,本公司会保留随时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或终止提供服务之权利,您不可以因此而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3. 如果您在会员服务上所刊载、传输、发送或储存的邮件、档案或数据,有任何违反法令、违反本使用条款、有侵害第三人权益之虞、或经第三人检举有发送垃圾电子 邮件之情事者,本公司保留随时得不经通知直接加以移动、删除或停止服务提供之权利。若本公司因此受到任何损害,您应对本公司负损害赔偿之责。

修改使用条款的权利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会员服务使用规则的权利,修改后的会员服务使用条款将公布在会员服务网站上,不另外个别通知使用者。
准据法及管辖权
1. 本约定条款解释、补充及适用均以中华民国法令为准据法。
2. 因本约定条款所发生之诉讼,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